旅游達人“deeryi-蝶翼”日前在微博上發布了“2013年放假和休假”的自制表格,并稱17日假期可換58日出游,引起網友轉發狂潮。
一張小小的表格,帶來了1000多次的轉發,大家為什么對拼假游這么熱衷呢?
“長假供給不足和帶薪休假落實不到位是主要原因。”著名文化旅游專家、中國社會科學院旅游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劉思敏博士分析,五一黃金周的取消壓制了人們的出行需求,而假日制度又沒有進行合理的配套,在沒有切實有效的替代措施的情況下,游客們必須找到一個出口,因此拼假便成為了他們的一個選擇。
至于帶薪休假,在中國并不是一個新生事物。
據了解,早在1991年,中共中央、國務院就下發了《關于職工休假問題的通知》。全國人大常委會1994年7月制定的《勞動法》,對職工休假事項作了原則規定。但沒有規定帶薪年休假的休假時間及具體操作辦法,而是指定由國務院制定相應的具體辦法。直到2007年12月7日國務院常務會議通過《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》,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。
“帶薪休假只是看上去很美,在可預見的將來都很難落地!”劉思敏表示,在行政資源和執法資源有限的現實條件下,帶薪休假制度的切實推行必然是一個長期的過程。只有基本消滅了那些嚴重侵犯公民權利、違反勞動法甚至刑法的普遍現象之后,強制帶薪休假才可能真正開始落到實處。
浙大管理學院副院長吳曉波5月14日在杭州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,拼假是促進年輕人的幸福感的一種手段。個人通過管理休假時間的分配而獲取更大的利益,一方面是值得鼓勵的,但是從總體效益來看,拼假會為雇主單位帶來很大的成本,在進行拼假活動時還是應該注意協調個人與企業之間的利益關系。
其實,很多人在對于拼假游的追捧之余,也在理性地思考其可行性,甚至為此詢問了專業人士。
據相關媒體報道,拼假在法律上可行,因為《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》第五條規定,“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,也可以分段安排,一般不跨年度安排。但前提是“單位根據生產、工作的具體情況,并考慮職工本人意愿,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。”
“拼假只是一個小眾市場,操作實施的難度,一點也不亞于帶薪休假的落實。”劉思敏解釋,由于長假供給的短缺,民眾出游需求的“堰塞湖”已經形成,連續多年的十一黃金周井噴只是一連串的“報警信號”之一。
記者了解到,堰塞湖是河流被外來物質堵塞而形成的湖泊。劉思敏稱,現階段要想真正解決問題,必須疏通民眾出游需求的“堰塞湖”。
劉思敏建議,在進一步切實推進帶薪休假制度的基礎上,通過增加2—3個法定假日,再采取前挪后借雙休日的方式,盡快恢復五一黃金周,或者增設一個春夏黃金周(在中國旅游日前后放假3天)或一個避暑黃金周(8月上旬)。
他補充,現有的清明、端午、中秋三個傳統節日可以采取新的放假辦法——在節日當天放假一天,原則上不調休,若節日恰逢雙休日,則固定在雙休日之后的周一(或之前的周五)補假,形成固定、可預期的小連休(或者不再另行補假),這樣就既能保證傳統節日可以處于休假狀態,又不至于因為頻繁的雙休日調休嚴重打亂生活與工作節奏,同時由于三天與兩天相比,其功能難以產生質變,因此也不至于影響休假的質量。